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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来源: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 2014-5-24 11:47:32

2014年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成立于2000年,是2004年经教育部第一批确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独立学院。经甘肃省教育厅同意、国家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二十七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第三条  学校名称: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

部委代码:13511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68号

邮政编码:730101

学院网址:www.lzlqc.com

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5271634、5271600(兼传真)

E-mail:lqxyzb@163.com

第四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颁发:按国家教育部规定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董事长、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思路、学科特点、专业内涵;开展招生工作的调查和研究;进行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制定招生计划;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在有关省(市、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和各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00%-120%。

第十条  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可以录取未填报我院志愿且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生录取机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院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可以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三条  考生专业安排按照 “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则在填报专业内依据专业志愿级差进行调整。原则上志愿级差为3分,专业级差为1分。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专业服从调剂者,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安排适当专业。

第十四条  录取中的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于各类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做好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对录取结果通过网络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六章  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  我院只招收报考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条  英语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较高的学生;会计类专业、理工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数学成绩较高的学生。

第二十一条  对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时认可省美术类统一考试的专业课成绩;在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依据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和应往届限制。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各项收费按照甘肃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 文理科类9800元/人·学年;

工科类11000元/人·学年;

艺术设计科类12000元/人·学年。

2.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

4人间:1350元/人·学年

6人间:1100元/人·学年。

注:如遇物价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分为 “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奖学金金额200-8000元/年不等,奖金面30%以上。

第二十六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精神,被我院录取的地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报到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财政学(本科类)

财政学专业(四年制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财政、税务方面的综合专业知识、理论素养和业务技能,能够在财政、税务以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司企业,从事相关理论与研究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政府经济学、税收经济学、财税英文原著选读、西方财税理论与实践、财政支出学、政府预算管理学、中国税制、公债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学、财税信息化管理、纳税检查等。 工作适用范围:毕业生可在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从事相关业务与研究工作,或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

法学(本科类)

法学(经济法方向)专业(四年制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法学和经济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主要经济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前沿信息,具备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能力,能运用法律手段处办理各类经济法律事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经济法学、商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法、金融法、税法等。 工作适用范围:毕业生可在工商、财政、税务、技术监督、金融、商贸等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法制工作,或在国家机关、司法部门、仲裁机构、公证部门、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也可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法学(知识产权法)专业(四年制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法学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制度,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前沿信息,熟悉知识产权法学及相关专业知识,能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及法律服务机构从事知识产权领域的各类法律实务工作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经济法学、商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法、金融法、税法等。 工作适用范围:毕业生可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法制工作,或在国家机关、司法部门、仲裁机构、公证部门、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也可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法学(经济法)专业(三年制专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为进一步“专升本”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打下基础,成为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法律服务机构从事经济法律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经济法学、商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法、金融法、税法等。 工作适用范围:毕业生可继续攻读相关学科的学士学位,也可在国家机关、司法部门、仲裁机构、公证部门、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也可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科专业(三年制专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基本的社会工作理论和知识,掌握一定的社会工作与服务的方法与技能,了解政府部门各类社会事务的运作机制、程序与制度,能在社区、民政、劳动、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部门从事社区管理与发展、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民法学、社会学、市场学概论、社会工作概论、社会调查业研究方法、社会个案工作、社区工作、社会福利与救济、公共行政学、民政工作概论、管理学原理、人口学等。 工作适用范围:毕业生可继续攻读相关学科的学士学位,也可在社区、民政、劳动、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部门从事社区管理与发展、社会服务等工作。

英语(本科类)

英语(国际商务方向)专业(四年制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一定的经贸专业知识,主要学习英语语言及文学、国际商务、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英语听、说、读、写、译等方面系统的技能训练,掌握一定的科研方法。能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英语精读、泛读、听力、口语、高级英语、英美文学选读、英语视听说、剑桥商务英语、商务英语函电、商务应用文写作、翻译理论与技巧、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金融、国际市场营销、会计学原理、国际经济法、外贸谈判等。 工作适用范围:毕业生可在外事、外经贸、旅游、教育、科研、新闻出版等单位从事翻译、贸易洽谈、管理、教学和研究工作。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英语(英语教育)(四年制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适应西部大开发中等教育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需要,能在普通全日制中、小学从事英语教学、在中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英语教育规划和管理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精读、泛读、语音、听力、口语、翻译、写作、教学法、英美文学、英语语言学基础、心理学、教育学等。 工作适用范围:毕业生可在高校、外事、外经贸、旅游、教育、科研、新闻出版等单位从事翻译、贸易洽谈、管理、教学和研究工作。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四年制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较好地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应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方法,能从事计算机研究和应用的高级专门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电路原理、模拟电子技术、数字逻辑、数字分析、计算机原理、微型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网络、高级语言、汇编语言、数据结构、操作系统、软件工程、数据库原理及应用、面向对象程序设计、Internet及网页制作和、信息管理系统、计算机综合应用等。 工作适用范围:毕业生可在商业、贸易、金融、计算机等行业,从事电子商务应用与开发、网站建设与维护、网络设施与信息安全化,网络服务器管理和网络信息库管理等工作;面向企事业单位从事商务信息搜集与管理、网络营销、物流组织与管理和商务经营管理等工作。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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